本行提供的電子結單及電子通知書服務 ("本服務"),除受閣下已於各對應戶口、服務及產品所接受的各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戶口及有關服務的條款和條件(個人戶口)"下附件四(電子理財 服務的條款和條件)中的條款及條件("電子銀行服務條款")以及 "戶口及有關服務的條款和條件(個人戶口)" 中的條款及條件("賬戶條款")等)所規管外,還受下述條款和細則("本條款及細則")規管。除本條款和細則另有界定外,本條款及細則的定義與賬戶條款中所明定義相同。
- 本行獲得閣下的授權和指示,透過本行的網上銀行服務(定義請參考“電子銀行服務條款”),將任一賬戶結單、通知書或確認函以電子方式提供予閣下閱覽或使用(統稱"電子結單/電子通知書", 分別按需要簡稱為"電子結單" 或 "電子通知書")。
- 閣下承認及同意(i)本行可按本行不時認為適當的有限期間,將電子結單/電子通知書(以本行不時認為合適的辦法及形式) 透過網上銀行服務供閣下閱覽或使用; (ii) 閣下應該及時透過網上銀行服務查閱和審核電子結單/電子通知書,並按閣下需要下載和列印電子結單/電子通知書的紙質本/副本以作記錄保留;(iii) 即使閣下有可能還未閱覽、查閱或保存電子結單/電子通知書,除另有法定或其他相關要求的情況外,本行可能酌情定時或不時在網上銀行服務中移除歷史電子結單/電子通知書;而本行並無需就電子結單/電子通知書的遺失或閣下之無法閱覽電子結單/電子通知書所引致的損失或費用負有任何責任。
- 閣下同意,在閣下登記本服務後,本行會立即暫停向閣下發送紙質/列印本的銀行結單、通知書或確認函。若閣下要求,本行可酌情視情況需要但無義務,發出紙質形式的對應銀行結單、通知書或確認函並向閣下收取費用。
- 閣下同意,按照銀行的記錄,在電子結單或電子通知書在網上銀行服務中上載時, 本行可把該電子結單或電子通知書厘定為已被發送。閣下必須以書面形式(或者本行可接受的辦法及形式)立即通知本行任何無法閱覽電子結單/電子通知書、延遲接收或查看電子結單/電子通知書時出現異常情況或問題。
- 本行無義務, 但可因電子結單/電子通知書已被上載及可於網上銀行服務閱覽向閣下發出通知。本行可能會選擇合適的辦法或形式(包括不限於透過電郵、短訊或其他形式)通知(如有)閣下。但在任何情況下,本行不會就任何通知的延遲或不通知,或閣下未能接收該通知(不論是否由於閣下未能提供有效的電郵地址及/或可接收手機短訊的流動電話號碼)負上任何責任。
- 閣下應保證您在本行記錄中的電郵地址和流動電話號碼在任何時候均為(i)有效;(ii)最新及(iii)可接收本行的通知或其他訊息。如閣下的任何通訊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有任何更新; 閣下務必及時通知本行。
- 閣下切勿透過任何電郵、短訊或者其他通訊方式所載的網站超連結,在螢幕上提供閣下的賬戶或個人資料。本行授權的所有網站超連結只提供資料,並不會要求閣下輸入賬戶或個人資料。 閣下應檢查來自電郵、短信或其他通訊形式的發送者電郵地址或其網站連結,確保通訊是真實的。閣下同意及明白就閣下使用本服務而導致或可能導致的任何損失丶損害或開支,包括但不限於對閣下的資料丶軟件丶電腦丶電訊設備或其他設備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 閣下不會要求本行負責或承擔任何責任,除非此等損失丶損害或開支乃完全並直接由本行的疏忽或蓄意違責所造成。
- 閣下同意一旦可透過網上銀行服務閱覽任一電子結單/電子通知書時,應及時查閱和審核有關電子結單/電子通知書。除非閣下在本行發出有關電子結單/電子通知書90 天內,以書面形式將任何錯誤(例如,偏差丶遺漏丶未經授權扣款丶或因任何原因而引致的交易或入賬, 包括但不限於偽造丶冒簽丶詐騙丶未經授權交易或本行或其他人士的疏忽等)通知本行,否則本行發出的電子結單/電子通知書將被視為正確、準確,及對閣下具有最終約束力的,而閣下亦將被視為已同意放棄任何就有關事宜向本行提出反對或追討賠償的權利。
- 儘管本行會合理地盡力確保電子結單/電子通知書可供閣下透過網上銀行服務及時閱覽,但網上傳遞資料可能有時間上的延遲。 閣下明白本服務(包括網上銀行服務)亦可能遇到中斷丶軟硬件故障、錯誤、因網路線路繁忙導致的傳輸阻塞或延誤、或因互聯網的公共性丶市場交易量及波動丶系統故障丶升級或維修丶或其他原因引致的資料傳遞錯誤,導致產生傳遞及處理指示丶通訊及資料上產生遲延丶錯誤或差異的結果。 因此,電子結單/電子通知書之發出日期及電子結單/電子通知書透過網上銀行服務提供的閱覽日期之間可能有所延遲。
- 閣下同意承擔與本服務有關的由您的電訊設備或由電訊公司 (不論是否由本行指定)服務所產生的任何費用丶收費或開支。
- 閣下確認經評估及分析後,已瞭解丶承認並接受使用本服務可能涉及的一切風險, 包括但不限於任一電子結單/電子通知書的被攔截丶監視丶修改丶竄改或未經閣下授權而被發送或披露。閣下同意,若閣下並無遵守本條款及細則或本行不時發出的其他保安指引或建議,本行不會為任何保密資料未經授權被披露而承擔責任。 閣下亦同意本行可隨時根據不時厘定為合適的方法更改及終止本服務。
- 對於聯名賬戶持有人而言,一旦任一聯名人士成功登記本服務,本行將被授權:
(i) | 向所有聯名賬戶持有人停止以紙質/列印本形式發出相關賬戶結單、通知書或確認函; |
(ii) | (僅適用於電子結單)依照之前任一聯名人士為該聯名賬戶向本行成功遞交和設立的指示,通知其已被指定的聯名人士有關電子結單的發出(如有);電子結單將被視為已相應地發送予該聯名賬戶中的每一個及所有的聯名人士; |
(iii) | (僅適用於電子通知書)在網上銀行服務中提供該聯名賬戶的電子通知書予每一個及所有的聯名人士;換言之,所有的聯名人士均可透過網上銀行服務查看電子通知書;並且 |
(iv) | (有關上述第5條中的銀行通知)通過本行認為合適的方式向聯名賬戶持有人發出通知(如有)。 |
- 本行不會為閣下就以下事項所遭受或與其有關的任何損失、損害或開支承擔任何責任:(i)閱覽電子結單/電子通知書的失敗、延遲;(ii)任何電子結單/電子通知書中的錯誤或遺漏;(iii)任何保密資料的披露;(iv)任何閣下就使用本服務而引起的資料、軟件、電訊設備或其他設備的損失或損害;及(v)本服務在任何其他情況下的暫停或終止。
- 本行可於任何時間及不時修訂本條款及細則及/或加入附加條款及細則(包括任何有關收費和費用的條款)。本行給予閣下合理通知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修改、更新及增補隨即生效, 該等通知可在本行網站、銀行流動應用程式上張貼或以本行認為適當的其他實物或電子形式發出。 若閣下在修訂、更新或增補條款及細則生效日或之後繼續持有或使用本服務,該通知即對閣下構成約束力。
- 本行有權隨時無須通知以任何原因指定或變更本服務範圍和程度、暫停或停止本服務的全部或部分。本行不以任何方式對因本服務之修改、暫停或終止而引發的結果向任何人承擔責任。
- 除閣下及本行之外,任何人均無權根據<合約(第三方的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規定的利益。
-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按其詮釋。閣下同意對於本條款及細則及本服務有關或由其引發的任何爭議,需服從香港法院的非專屬管轄權,但本條款及細則可由任何擁有管轄權的法院強制執行。
- 如本條款及細則與"電子銀行服務條款"或“賬戶條款“有任何抵觸或衝突, 則以本條款及細則為准。如英文版本和中文版本有任何差異,則以英文版本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