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產品資料概要
中國建設銀行(亞洲)(「本行」)

信用卡
2026年7月2日

此乃信用卡產品。

此概要所提供的利息、費用及收費等資訊僅供參考,請參閱本行的信用卡會員合約和服務收費表以了解詳情。

在申請此產品前,請閱讀並理解本概要中的資訊。提交申請時,您將被要求確認已閱讀並理解本概要的內容。

利率及利息支出
零售消費利率 當您開立信用卡賬戶時為2.57%(每月),而本行會不時作出檢討。建造業銀聯雙幣信用卡除外。
(建造業銀聯雙幣信用卡零售消費利率為1.5%(每月))
現金透支利率 當您開立信用卡賬戶時為2.47%(每月) ,而本行會不時作出檢討。利息會按透支金額從交易日起按日計算,直至該金額全數清還為止。建造業銀聯雙幣信用卡除外。
(建造業銀聯雙幣信用卡現金透支利率為1.5%(每月))
零售購物的實際年利率 當您開立賬戶時,購物簽賬實際年利率為35.60%*,但會不時作出檢討。如果您在每月的到期還款日或之前支付全數欠款,本行不會向您收取利息。否則,利息將按(i)所有未清付的結欠(顯示於上一期月結單內)須從到期還款日前一個月結單截數日起按日計息直至所有款項清繳為止,以及(ii)所有在到期還款日前一個月結單截數日後記誌的新交易款項須根據交易日期起按日計息,直至全數清還為止。建造業銀聯雙幣信用卡除外
(建造業銀聯雙幣信用卡購物簽賬實際年利率為19.56%*)
現金透支的實際年利率 當您開立賬戶時,現金透支實際年利率為35.84%*,但會不時作出檢討。利息會由透支日期起按日計息,直至全數清還為止。建造業銀聯雙幣信用卡除外。
(建造業銀聯雙幣信用卡現金透支實際年利率為19.56%*)
拖欠款項的實際年利率 不適用
免息期 最長可達55天
最低付款額 所有利息、費用及收費(包括可能收取的年費)加上未付本金的1%及(如有的話)超逾信用額之全數金額及逾期之全數金額 (最低付款額的最低金額為HKD220/RMB220#)。如總結欠少於HKD220/RMB220#,最低付款額為總結欠。
費用
年費(以每張卡計) 主卡 附屬卡
基本卡/ 普通卡
豁免 豁免
金卡/ 白金卡
豁免 豁免
Visa Signature 卡
豁免 豁免
World/ 鑽石卡
HKD1,800 HKD900
Infinite卡/ 鑽石Prestige卡
HKD3,800 HKD1,900
  信用卡會員所享之會員年費豁免優惠及有關之條款及細則(如適用)仍然有效。
現金透支費用 現金貸款額3.5%(每筆貸款)(最低HKD100/RMB100#)
外幣交易的有關收費
(只適用於VISA或Mastercard信用卡)
每項以非港幣所進行之交易款額之1.95%。當中包括:
(i) 海外交易手續費-所有以非港幣所進行之交易款額之0.95%;及
(ii) 外幣折算費- VISA或Mastercard向卡之簽發人收取百分率為1%的外幣折算費。
以港幣支付外幣交易的有關費用

您在外地消費時,有時候可選擇以港幣支付外幣簽賬。此選項屬海外商戶的直接安排,而非由信用卡發卡機構提供。您應於簽賬前向該商戶查詢有關匯率及手續費的詳情,因為以港幣支付外幣簽賬,所涉及的費用可能會較以外幣簽賬的手續費為高。

此費用非由發卡機構收取。

建行(亞洲)將額外徵收以港幣支付外幣簽賬交易的費用。有關收費詳情,請參閱以下「跨境港幣交易手續費」。

只適用於VISA或Mastercard信用卡:
跨境港幣交易手續費 - 所有(i)於海外或非香港登記之商戶(包括但不限於網上商戶)進行之交易;而(ii)有關交易金額被商戶即時折算為港幣進行,手續費將為該交易款額之1%,此手續費為VISA或Mastercard向卡之簽發人收取之手續費。

逾期付款費用 最低付款額的5%,最低及最高收費如下:
最低收費
HKD220/RMB220# 或相等於最低付款額金額(以較低者為準)
最高收費
HKD350/RMB350#
超出信用限額手續費 每期月結單HKD180
退票費用 不適用
* 上述之實際年利率以香港銀行公會所提供之計算方法作依據,並已約至小數後兩個位。至於現金透支之實際年利率是以現金透支總額及有關之現金透支費用計算。
實際年利率是一種參考利率,當中包括基本利率及其他產品的收費及費用項目。
# 以人民幣為收費單位只適用於建行(亞洲)銀聯雙幣信用卡人民幣卡賬戶。
說明範例
假設:
  • 結欠金額 = $20,000
  • 年利率 = 2.57% (即年息 30.84% / 購物簽賬實際年利率35.60%)
  • 沒有新增交易
  • 沒有年費及其他費用
  • 結單日期後第25日到期還款並假設於到期日或之前還款。
假設您的信用卡沒有額外收費,而每個月繳付… 您償還港幣 20,000 元的欠款約需… 及預計需繳付之總額為…
只支付最低還款額 14年 $60,434
$858 3年 $30,897
(節省金額 = $29,537)

備註:如要計算適用於閣下特定情況的上述資訊,您可透過本行網站上的信用卡服務計算器或到: https://www.asia.ccb.com/hongkong_tc/personal/credit_cards/credit_card_repayment_calculator.html以取得較準確資料。

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所指明的費用及收費(包括但不限於(1)有關在處理現金付款時所收取之其他收費及費用,包括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銀行收費;(2)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不時於任何有關信用卡的申請表格、產品單張或其他宣傳及推廣資料內所列明的收費及費用;及(3)有關信用卡機構及/或商戶特定之手續/服務費)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 「建行(亞洲)」)保留隨時修訂上述收費及費用之權利。會員將會收到有關之修訂通知,而此等修改將成為有效之建行(亞洲)信用卡會員合約的條款及細則。其他產品的收費及費用項目可能會分開公佈。

此概要的中文版本僅供參考。如中文及英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建行(亞洲)信用卡會員合約主要條款及其他申請聲明

1. 建行(亞洲)可全權決定批核此申請與否。如閣下此申請獲批核及現時於建行(亞洲)已持有任何戶口或產品,閣下就此信用卡申請所提供的資料及指示將會取代閣下於建行(亞洲)的所有戶口或產品記錄 (郵寄地址及手提電話號碼只會取代閣下的所有信用卡戶口記錄),惟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之指示將不論此申請獲批核與否亦會取代於建行(亞洲)記錄。
2. 建行(亞洲)信用卡會員合約(「信用卡會員合約」)中的主要條款包括:
a. 購物簽賬之財務費用按每月2.57%計算(即每年35.60%),現金透支之財務費用按月2.47%計算(即每年35.84%)。(建造業銀聯雙幣信用卡購物簽賬及現金透支實際年利率均為19.56%(月息1.5%))。詳情可參閱信用卡會員合約及服務收費一覽表。
b. 就信用卡、PIN、生物憑據認證及一次性專用密碼之保安 - 本人必須:
  - 於收到信用卡時立即在信用卡上簽名並確認新卡;
  - 將信用卡保存在安全的地方;
  - 在發現信用卡有異常或可疑交易後,亦應盡快通知建行(亞洲);
  - 將任何私人認証號碼或密碼保密;
  - 小心處理任何身份認證識別因素,包括生物憑據認證和一次性專用密碼;
  - 確保本人於建行(亞洲)登記的聯絡資料,包括手提電話號碼、電郵地址以及通訊地址是最新的,從而及時收取銀行發出的訊息;及
  - 本人須就因本人未能或延遲履行上述之責任而引致建行(亞洲)蒙受的所有合理的損失負上全責。
c. 本人須就本人若作出欺詐行為或嚴重疏忽而令建行(亞洲)蒙受的所有損失負上全責。
d. 本人須負責所有透過信用卡或已綁定信用卡於電子錢包的流動裝置之未經授權的交易賬項。如本人行為誠實,盡力及合理保護信用卡、PIN及流動裝置,並於信用卡或流動裝置遺失或被竊後或PIN及 / 或生物辨識資料或一次性專用密碼被透露予任何未被授權者後,將信用卡遺失/被竊通知建行(亞洲)及當地警方,本人就向建行(亞洲)報失之前所產生之未經授權之信用卡交易(不包括現金交易)所需承擔之最高款額為500港元
e. 除非本人在60天內以書面報告任何未經授權之交易賬項,否則本人的信用卡賬戶月結單將視為正確無誤。
f. 本人須支付所有建行(亞洲)在追討本人債務時所蒙受的合理費用及收費。
g. 建行(亞洲)可隨時要求本人立刻繳付信用卡賬戶內的欠款結餘。
h. 主卡及附屬卡債務—主卡之信用卡會員須負責顯示於信用卡賬戶中(i)他/她個人的債務及(ii)每位/所有附屬卡信用卡會員的債務。而每位附屬卡信用卡會員只須負責顯示於其附屬卡賬戶中的債務。
i. 若本人不接受將來信用卡會員合約中的更改,本人可終止本人的信用卡(將它剪成兩半,並以郵遞方式歸還給建行(亞洲))。若本人繼續持有/ 使用信用卡即表示本人接受該更改。
j. (只適用於銀聯雙幣信用卡)如本人獲發之信用卡為備有八達通卡功能之建行(亞洲)八達通銀聯雙幣信用卡,當使用該信用卡內之八達通功能,須符合建行(亞洲)八達通銀聯雙幣信用卡之八達通功能使用條款及細則及信用卡會員合約之規定。建行(亞洲)八達通銀聯雙幣信用卡已預設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自動增值服務」),而該預設安排不可取消(除非自動增值服務與建行(亞洲)八達通銀聯雙幣信用卡一併終止)。使用自動增值服務須符合八達通自動增值協議之規定。
k. (只適用於銀聯雙幣信用卡)本人同意 :
  i. 於香港或海外(不包括中國內地)進行的所有交易(包括現金透支)(無論交易以任何貨幣進行),將誌賬於本人港幣卡賬戶。
  ii. 在以下第(iii)條款規限下,於中國內地進行的所有交易(包括現金透支)(無論交易以任何貨幣進行),將誌賬於本人人民幣卡賬戶。
  iii. 由於清算安排,某些以人民幣為貨幣單位的交易(包括現金透支),將可能誌賬於本人港幣卡賬戶。
  iv. 於中國內地以外地方,以信用卡所作之港幣及人民幣以外貨幣的所有交易(包括現金透支),將按銀聯於折算日所採用的匯率折算為港幣,並誌賬於本人港幣卡賬戶。本人同意接受匯率及不提出爭議。
  v. 就港幣卡賬戶而產生的所有收費及費用,將誌賬於本人港幣卡賬戶。
  vi. 就人民幣卡賬戶而產生的所有收費及費用,將按照服務收費一覽表誌賬於本人港幣卡賬戶或人民幣卡賬戶。
l. (只適用於銀聯雙幣信用卡)於繳款時,本人須清晰指定入賬的信用卡賬戶。尤其,港幣卡賬戶須以港幣繳款,而人民幣卡賬戶須以人民幣繳款。若本人以港幣繳付本人的人民幣卡賬戶的結欠,本人須以建行(亞洲)不時指定的方式列明。
本行在考慮閣下的申請時,將會參考下述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對閣下作出的信貸報告。假如閣下有意查閱該信貸報告,請直接與相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聯絡,地址如下:

環聯
客戶服務部
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15號港威大廈第5座8樓811室
電話:2577 1816
電郵地址:tufoc@transunion.hk
網頁地址:www.transunion.hk

平安金融壹賬通征信服務(香港)有限公司
平安壹賬通征信運營及客服團隊
香港九龍觀塘海濱道123號綠景NEO大廈16樓03-04室
電話:2271 6268
電郵地址:cra_contact@paoc.com.hk
網頁地址:www.paoccra.com.hk

閣下可以在每十二個月內向每間在多間個人信貸資料庫模式下已入選的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免費查閱一份信貸報告,請直接與信貸資料服務機構聯絡,聯絡資料如上。

本行可將閣下的資料提供予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特別認可會員(類別一)*(如適用),該等資料將會分享給所有在多間個人信貸資料庫模式下已入選的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和為本行提供有關保險的保險機構或其附屬公司。

*「特殊認可會員(類別一)」指保險公司或其授權的子公司根據《保險業條例》(香港法例第41章)第8(1)(a)或8A(1)(a)條進行保險業務,根據CCD準則(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使用信貸資料。
 

建行(亞洲)八達通銀聯雙幣信用卡之八達通卡功能使用條款及細則:

重要!使用信用卡內之八達通卡功能,須符合本條款及細則(「本條款及細則」)及合約內所有適用條文之規定。當閣下於使用信用卡內之八達通卡功能時,須受合約內所有該等條文及本條款及細則約束。本條款及細則須與合約一併閱讀。如本條款及細則與合約有任何抵觸,概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

1. 定義
1.1 於本條款及細則內,下述字詞具有如下含義:
自動增值服務」指當八達通卡(或信用卡內之八達通卡功能)之儲值達到八達通不時釐定的款額時,為八達通卡(或信用卡內之八達通卡功能)增加某個金額(該增值金額由八達通不時釐定)的增值的服務。
自動增值服務協議」指由八達通與客戶(包括信用卡會員)就使用自動增值服務所訂立之協議。
在本條款及細則內所提及之「信用卡」,乃指建行(亞洲)八達通銀聯雙幣信用卡,並與合約內之定義相同。
八達通發卡條款」指由八達通發佈並不時予以修訂的八達通發卡條款。
1.2 除於本條款及細則明顯列明外,其他於合約內已定義之文字及詞句亦適用於本條款及細則。
2. 使用信用卡內之八達通卡功能
本人同意接受以下條款及細則之約束:
2.1 信用卡可作八達通卡使用。而使用信用卡內之八達通卡功能須受「八達通發卡條款」及/或由八達通不時訂定之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2.2 信用卡已預設自動增值服務。信用卡內之八達通卡功能之儲值(不論是屬於主卡會員或附屬卡會員)均按自動增值服務作自動增值。所有透過自動增值服務增值至信用卡的金額須於主卡會員的信用卡賬戶中扣除。使用自動增值服務須受信用卡會員與八達通之「自動增值服務協議」及/或由八達通不時訂定之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信用卡會員不可取消自動增值服務(除非自動增值服務與信用卡一併終止)。
2.3 如信用卡於任何情況下被終止,任何儲存於信用卡內用作八達通功能的正數或負數剩餘金額將被誌於本人的信用卡主卡賬戶,並於信用卡終止後兩個月內顯示在月結單上。本人同意(i)建行(亞洲)有權以信用卡內之八達通卡功能所儲存的剩餘金額抵償信用卡會員欠下建行(亞洲)的債務;或(ii)建行(亞洲)有權從信用卡賬戶中扣除信用卡內之八達通卡功能所記錄之欠數。
3. 電子服務
本人同意合約內給電子服務所下的定義,是指由建行(亞洲)電子渠道所提供與信用卡有關之服務(不包括與八達通卡功能有關之服務)。
4. 個人私隱
4.1 本人同意將本人之姓名、性別、出生日期、香港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及聯絡資料遞交予八達通作設立及運作信用卡內自動增值服務功能之用。
4.2 本人已參閱、明白及同意接受於八達通發卡條款及自動增值服務協議中列明「有關閣下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該條例」)的通知(「本通知」)」。
5. 失卡責任
5.1 有關信用卡內之八達通卡功能,本人須就建行(亞洲)實際收到信用卡遺失或被竊報告後之指定期間(由八達通不時訂定及公佈)內因任何未經授權使用信用卡內之八達通卡功能所產生的任何損失負上責任。
5.2 本人同意合約中第7.2條款所述之最高負責金額並不適用於因使用信用卡內的八達通卡功能所產生的交易損失。
 

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銀行”)
有關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之客戶通告(下稱“通告”)

(生效日期︰2025年4月16日)

    (a)

    就開立或延續賬戶、設立或延續銀行信貸或銀行所提供的服務,客戶需要不時向銀行提供有關的資料.

    (b)

    若未能向銀行提供該等資料,可能會導致銀行無法開立或延續賬戶或設立或延續銀行信貸或提供銀行服務.

    (c)

    就持續正常銀行及客戶關係,例如,當客戶開出支票或存款,或以其他方式進行作為本行所提供服務一部分的交易時,銀行亦會收集客戶的資料。本行亦會向第三方(包括客戶因本行產品及服務的推廣以及申請本行產品及服務而接觸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收集與客戶有關的資料(包括從獲核准加入多家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模式的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以下簡稱「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接收個人資料)。

    (d)

    客戶的資料可被用作下列用途(不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境內或境外予以使用):

    (i)考慮及評估客戶有關本行產品及服務的申請;
    (ii)為客戶提供服務和信貸融通所涉及的日常運作;
    (iii)於客戶申請信貸時及於每年(通常一次或多於一次)的定期或特別信貸覆核時,進行信用檢查;
    (iv)設立及維持銀行的信貸評分模式;
    (v)協助其他在香港獲核准加入多家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模式的信貸提供者(以下簡稱「信貸提供者」)進行信用檢查及追討欠債;
    (vi)確保客戶持續維持可靠信用;
    (vii)進行客戶意見調查及/或設計供客戶使用的金融服務或有關產品;
    (viii)推廣服務、產品及其他標的(詳情請參閱以下(h)段);
    (ix)確定銀行對客戶或客戶對銀行的欠債金額;
    (x)執行銀行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向客戶及為客戶債務提供抵押的人士追討欠款;
    (xi)履行根據下列適用於銀行或其任何分行或銀行或其任何分行被期望遵守的就披露及使用資料的義務、規定或安排:
    (1)不論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或境外及不論目前或將來存在的對其具法律約束力或適用的任何法律(例如,《稅務條例》及其條文,包括關於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之條文);
    (2)不論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或境外及不論目前或將來存在的任何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作出或發出的任何指引或指導(例如,稅務局作出或發出的指引或指南,包括關於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的指引或指南); 及
    (3)銀行或其任何分行因其位於或跟相關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的司法管轄區有關的金融、商業、業務或其他利益或活動,而向該等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承擔或被彼等施加的任何目前或將來的合約或其他承諾;
    (xii)遵守銀行集團為符合制裁或預防或偵測清洗黑錢、恐怖分子融資活動或其他非法活動的任何方案就於銀行集團內共用資料及資訊及/或資料及資訊的任何其他使用而指定的任何義務、要求、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xiii)讓銀行的實際或建議承讓人,或就銀行對客戶享有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評核其擬承讓、參與或附屬參與的交易;及
    (xiv)更新、對照及/或核實可能由銀行的任何關聯公司、集團公司或代理人持有的有關客戶的任何及所有個人資料;
    (xv)與金融機構、信用卡收單行、接受信用卡的商户及獲銀行提供聯營卡/私人標記信用卡/扣賬卡/記賬卡服務的機構交換資料;
    (xvi)與上述有關的用途。

    (e)

    銀行持有的客戶資料將予以保密,但銀行可就以上(d)段列明的用途把該等資料提供予下列各方(不論其是否在香港境內或境外):

    (i)就本行業務運作向銀行提供行政、電訊、電腦、付款或證券結算或其他有關服務的任何代理人、承辨商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ii)任何對銀行負有保密責任的其他人士,包括承諾保密該等資料的銀行集團成員公司;
    (iii)付款銀行向出票人提供已付款支票的副本(而其中可能載有收款人的資料);
    (iv)客戶因申請本行產品及服務而選擇接觸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v)客戶因其他銀行及金融服務供應商向其提供服務而選擇提供本行所持有的其資料的其他銀行及金融服務供應商;
    (vi)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包括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所使用的任何中央資料庫之經營者),以及在客戶欠賬時,則可將該等資料提供給追討欠款公司;
    (vii)銀行或其任何分行根據對銀行或其任何分行具法律約束力或適用的任何法律規定,或根據及為符合任何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作出或發出的並期望銀行或其任何分行遵守的任何指引或指導,或根據銀行或其任何分行向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的任何合約或其他承諾(以上不論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或境外及不論目前或將來存在的),而有義務或以其他方式被要求向其披露該等資料的任何人士;
    (viii)銀行的任何實際或建議承讓人或就銀行對客戶享有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受讓人;
    (ix)為對客戶的義務作出保證或擔保而作出或擬作出保證或第三方擔保的任何方;及
    (x)
    (1)銀行集團成員公司;
    (2)第三方金融機構、承保人、信用卡公司、證券及投資服務供應商;
    (3)第三方獎賞、客戶或會員、合作品牌及優惠計劃供應商;
    (4)銀行及銀行集團成員公司之合作品牌夥伴(該等合作品牌夥伴名稱會於有關服務及產品的申請表格上列明);
    (5)慈善或非牟利機構;
    (6)就以上(d)(vii)及/或(d)(viii)段列明的用途而被銀行任用之外部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寄件中心、電訊公司、電話促銷及直銷代理人、電話中心、資料處理公司及資訊科技公司);及
    (7)任何接受信用卡的商戶的收單財務機構。

    該等資料可能被轉移至香港境外處理或保存,包括但不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f)

    銀行採取所有合理可行的措施保護所有個人資料,例如:個人資料只准許獲授權之員工查閱,以及在資料存置設備實施保安措施。在傳送敏感性的個人資料時,銀行採用加密法技術以保障資料安全。如銀行聘用資料處理者以代本行處理個人資料(不論是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銀行將透過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防止轉移予該資料處理者的個人資料未獲授權或意外地被查閱、處理、刪除、遺失或使用。

    (g)

    就客戶(不論以借款人、按揭人或擔保人身分,以及不論以客戶本人單名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方式)於2011年4月1日當日或以後申請的按揭有關的資料,銀行可能會把下列客戶資料(包括不時更新任何下列資料的資料)以銀行及/或代理人的名義提供予信貸資料服務機構:

    (i)全名;
    (ii)就每宗按揭的身分(即作為借款人、按揭人或擔保人,及以客戶本人單名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方式);
    (iii)香港身分證號碼或旅遊證件號碼;
    (iv)出生日期;
    (v)通訊地址;
    (vi)就每宗按揭的按揭賬戶號碼;
    (vii)就每宗按揭的信貸種類;
    (viii)就每宗按揭的按揭賬戶狀況(如有效、已結束、已撇賬(因破產令導致除外)、因破產令導致已撇賬 );及
    (ix)就每宗按揭的按揭賬戶結束日期(如適用)。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將使用上述由銀行提供的資料統計客戶(分別以借款人、按揭人或擔保人身分,及以客戶本人單名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方式)不時於信貸提供者持有的按揭宗數,並存於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個人信貸資料庫內供信貸提供者共用(須受根據條例核准及發出的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的規定所限)。

    (h)

    在直接促銷中使用資料
    銀行擬把客戶資料用於直接促銷,而銀行為該用途須獲得客戶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就此,請注意:

    (i)銀行可能把銀行不時持有的客戶姓名、聯絡資料、產品及服務組合資料、交易模式及行為、財務背景及人口統計數據用於直接促銷;
    (ii)可用作促銷下列類別的服務、產品及促銷標的:
    (1)財務、保險、信用卡、銀行及相關服務及產品;
    (2)獎賞、客戶或會員或優惠計劃及相關服務及產品;
    (3)銀行合作品牌夥伴提供之服務及產品(該等合作品牌夥伴名稱會於有關服務及產品的申請表格上列明);及
    (4)為慈善及/或非牟利用途的捐款及捐贈;
    (iii)上述服務、產品及促銷標的可能由銀行及/或下列各方提供或(就捐款及捐贈而言)徵求:
    (1)銀行集團成員公司;
    (2)第三方金融機構、承保人、信用卡公司、證券及投資服務供應商;
    (3)第三方獎賞、客戶或會員丶合作品牌或優惠計劃供應商;
    (4)銀行及銀行集團成員公司之合作品牌夥伴(該等合作品牌夥伴名稱會於有關服務及產品的申請表格上列明);及
    (5)慈善或非牟利機構;
    (iv)除由銀行促銷上述服務、產品及促銷標的以外,銀行亦擬將以上(h)(i)段所述的資料提供予以上(h)(iii)段所述的全部或任何人士,以供該等人士在促銷該等服務丶產品及促銷標的中使用,而銀行為此用途須獲得客戶書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
    (v)銀行可能因如以上(h)(iv)段所述將資料提供予其他人士而獲得金錢或其他財產的回報。如銀行會因提供資料予其他人士而獲得任何金錢或其他財產的回報,銀行會於以上(h)(iv)段所述徵求客戶同意或不反對時如是通知客戶。
    如客戶不希望銀行如上述使用其資料或將其資料提供予其他人士作直接促銷用途,客戶可通知銀行行使其選擇權拒絕促銷。

    (i)

    使用本行應用程式介面(「API」)向客戶的其他銀行及第三方服務供應商轉移個人資料
    本行可根據客戶向本行、向客戶提供服務的其他銀行或客戶使用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包括其他金融服務供應商)所發出的指示,使用本行的API向該等其他銀行及第三方服務供應商轉移客戶的資料,以作本行、客戶的其他銀行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所通知客戶的用途及/或客戶根據條例所同意的用途。

    (j)

    根據條例的條款及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任何客戶有權:

    (i)查問銀行有否持有其資料及查閱該等資料;
    (ii)要求銀行改正任何有關其不準確的資料;
    (iii)查明銀行對於資料的政策及實務及獲告知銀行持有的個人資料的種類;
    (iv)要求獲告知那些資料會被例行披露予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追討欠款公司,並獲提供進一步資料,藉以向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追討欠款公司提出查閱和改正資料的要求;及
    (v)就銀行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的任何賬戶資料(為免生疑問,包括任何賬戶還款資料),於全數清還欠賬後結束賬戶時,指示銀行要求信貸資料服務機構自其資料庫中刪除該等賬戶資料,但指示必須於賬戶結束後五年內提出及於緊接終止信貸前五年內沒有任何拖欠為期超過60日的欠款。賬戶還款資料包括上次到期的還款額,上次報告期間(即緊接銀行上次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賬戶資料前不多於31日的期間)所作還款額,剩餘可用信貸額或未償還數額及欠款資料(即過期欠款額及逾期還款日數,清還過期欠款的日期,及全數清還拖欠為期超過60日的欠款的日期(如有))。

    (k)

    如賬戶出現任何拖欠還款情況,除非拖欠金額在由拖欠日期起計60日屆滿前全數清還或已撇賬(因破產令導致撇賬除外),否則賬戶還款資料(定義見以上(j)(v)段)會在全數清還該拖欠還款後被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繼續保留多五年。

    (l)

    如客戶因被頒布破產令而導致任何賬戶金額被撇賬,不論賬戶還款資料有否顯示任何拖欠為期超過60日的還款,該賬戶還款資料(定義見以上(j)(v)段)會在全數清還該拖欠還款後被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繼續保留多五年,或由客戶提出證據通知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其已獲解除破產令後保留多五年(以較早出現的情況為準)。

    (m)

    銀行可查閱任何信貸資料機構的數據庫,以便不時進行信貸覆核。特別是,銀行可查閱任何信貸資料機構持有的有關客戶的客戶信貸資料及/或從該信貸資料機構取得有關客戶的信貸報告,以便覆核其現有客戶信貸安排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信用卡賬戶及/或信貸額度)。銀行進行此項覆核時,可能會考慮以下任何事宜:

    (i)增加信貸金額或額度;
    (ii)削減信貸(包括取消信貸或終止賬戶或減少信貸金額或額度),或
    (iii)為客戶制定或實施還款方案。

    (n)

    根據條例的條款,銀行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o)

    任何關於查閱或改正資料,或索取關於資料政策及實務或所持有的資料種類的要求,應向下列人士提出:
    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保障主任
    九龍九龍灣宏照道18號
    中國建設銀行中心
    傳真:(852)3718 2500

    (p)

    銀行或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查閱有關客戶的信貸報告用以考慮客戶之任何信貸申請。若客戶有意索取有關信貸報告,銀行會提供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聯絡詳情。

    (q)

    本通知不會限制客戶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所享有的權利。

    (r)

    本通知的中英文文本如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文本為準。

版本日期︰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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