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本行提供的电子账单/电子通知书服务将受以下条款和条件("本条款和条件")及本行"账户及有关服务的条款和条件"的附件四(电子理财 服务的条款和条件)之条款所管辖,除本条款和条件另有界定外,本条款及细则的定义与"账户及有关服务的条款和条件"的附件四(电子理财服务的条款和条件)之条款所界定者相同。
- 本行获得阁下的授权和指示,透过中国建设银行(亚洲)之网上银行服务 (其定义请参阅"账户及有关服务的条款和条件"的附件四(电子理财服务的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网上银行"), 将本行不时发出及提供有关阁下在本行账户的账单以电子方式提供予阁下取览或使用("电子账单”/”电子通知书")。
- 阁下承认及同意 (1)本行将按本行不时认为适当的期间,将电子账单/电子通知书储存於网上银行以供阁下取览或使用; (2) 阁下应该及将会立即审核电子账单/电子通知书及把电子账单/电子通知书的列印本 / 副本作保留(如需要), 本行并无需就电子账单/电子通知书的遗失或阁下之无法取览电子账单/电子通知书所引致的损失或费用负有任何责任;及 (3) 如阁下已成功登记电子账单/电子通知书服务,本行将停止向阁下发送任何列印本形式的账户账单/通知书。
- 本行可透过本行认为适用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电子邮件或手机短讯)通知阁下电子账单/电子通知书已被发出及可於网上银行阅览, 但在任何情况下,本行不会就任何通知的延迟或不通知,或阁下未能接收该通知(不論是否由於阁下未能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及/或可接收手机短讯的流动电话号码)负上任何责任。 如阁下未能或延迟收到本行发出的通知,或接收通知或电子账单时出现其他不寻常情况或问题,必须立即透过本行可接受的办法及形式通知本行。
阁下切勿透过电子通讯所载的网站超連结,在屏幕上提供阁下的账户或个人资料。 本行授权的所有网站超連结只提供资料,并不会要求阁下输入账户或个人资料。 阁下同意并承諾就阁下使用本服务而招致的任何损失丶损害或开支, 包括但不限於对阁下的资料丶软件丶电脑丶电讯设备或其他设备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阁下不会要求本行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此等损失丶损害或开支乃完全并直接由本行的疏忽或蓄意违责所造成。
- 阁下同意一旦可於网上银行阅览电子账单时,将尽快审核电子账单/电子通知书。 除非阁下在本行发出有关账户账单/通知书90 天内,以书面将任何错失丶偏差丶未经授权扣款丶或因任何原因而引致的交易或入账, 包括但不限於伪造丶冒签丶诈骗丶未经授权交易或本行或其他人士的疏忽等通知本行, 阁下将被视为阁下已同意放弃任何就有关事宜向本行提出反对或追讨赔偿的权利。
- 尽管本行会合理地尽力确保电子账单可供阁下於网上银行及时阅览但网上传递數据可能有时间上的延迟。 网上银行亦会受到中断丶硬件及软件故障丶错误丶传输中断丶互聯网线路繁忙导致的传递阻塞, 或者因互聯网的公众性质丶市场交易量及波动丶系统故障丶升级或维修丶或其他原因引致的數据传递错误, 因而导致传递及处理指示丶通讯及资料上产生迟延丶错误或差異。 因此,电子账单/电子通知书之发出日期及电子账单/电子通知书可於网上银行阅览日期可能有延迟。
- 阁下承担同意承担电讯公司 (不論是否由本行指定)就提供或维修与电子账单/电子通知书的服务有关的电讯设备而收取的任何费用丶收费或开支。
- 阁下确认经评估及分析後,己了解丶承认并接受使用电子账单/电子通知书的服务可能涉及的一切风险, 包括但不限於电子账单/电子通知书的被拦截丶监视丶修改丶窜改或未经阁下授权而被发送或披露。 阁下同意,若阁下并无遵守本章则条款或本行不时发出的其他保安指引或建议,本行不会为机密资料未经授权被披露而承担责任。 阁下亦同意本行可随时根据不时厘定的方法更改及终止电子账单/电子通知书的服务。
- 对於聯名账户持有人而言,本行被授权提供电子账单予之前邮寄账单所给予指示的指定账户持有人。 而有关电子账单将被视为相应地发送予该聯名账户的每一个及所有的持有人。
- 对于已成功注册电子通知书服务的联名账户户口持有人,本行已获授权向联名账户户口持有人提供电子通知书。 所有联名账户户口持有人成功注册电子通知书服务时,其即能通过其网上银行服务账户阅览电子通知书。
- 如此条款及条件与本行"账户及有关服务的条款和条件"的附件四(电子理财服务的条款和条件)有任何抵触或冲突, 则以此条款及条件为准。如英文版本和中文版本有任何差異,则以英文版本为准。
- 本行可于任何时间及不时修订本条款及条件及/或加入附加条款及条件。 银行给予阁下合理通知后,本条款及条件的任何修改及增补随即生效, 该等通知可在银行网站上张贴或以本行认为适当的该等其他实物或电子方式发出, 若阁下在修订或增补条款及条件生效日或之后继续持有或使用电子账单/电子通知书的服务,该通知即对阁下构成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