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片银行卡制作及申请服务条款及细则

阁下上载相片及相片银行卡设计以制作并申请有关的相片银行卡,须受下列各条款及细则所约束。阁下的相片银行卡设计一经递交,则表示阁下已细阅、明白及接受下列各条款及细则,并无条件地同意受其(包括此等条款及细则不时之修改)约束。


  1. 阁下同意向本行提供由阁下上载之相片及相片银行卡设计并授权本行在香港境内及境外为阁下提供相片银行卡制作服务而收集、持有、使用及处理上载的数据。本行可能须按照适用法律或法规的要求,或遵从监管或其它管理机构所发出的指引,向有关人士提供或披露阁下上载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或税务局。阁下同意本行有权保留相片及资料并在一段本行认为必要或恰当的期间之后删除此等相片及资料。
  2. 阁下可于成功申请相片银行卡服务的下一个工作天起连同相片卡申请编号(「相片卡编号」)上载相片并设计阁下的银行卡。每张相片银行卡必须连同有关的相片卡编号及电邮地址一并提交。此电邮地址只用作有关此相片卡申请之通讯用途。于提交相片银行卡设计时,阁下必须确保输入之有关相片卡编号正确无误。每个相片卡编号只可上载一张相片。本行不接受任何额外上传的相片。客户需要在相片银行卡服务申请后三个月内提交相片设计。否则本行有权取消您的相片银行卡申请而不作另行通知。如有任何争议,本行持有最终决定权。
  3. 相片银行卡设计一经提交,将不能作出任何更改。本行将根据已提交的相片银行卡设计处理有关之申请。于任何情况下本行都不会接受阁下重新设计及制作已提交及/或已发出的相片银行卡,不論是因卡面印刷效果欠佳或其它原因。
  4. 倘若阁下因损坏或遗失相片银行卡而须要更新相片银行卡,本行将收取100港元/人民币的手续费(手续费须受不时调整之规限)。重发的相片银行卡将不能重新制作,本行将根据过往已提交的相片银行卡设计覆制有关的相片银行卡。
  5. 阁下已细阅并同意遵从有关的相片规定上载相片以设计有关之相片银行卡。该相片规定并非全部规定。本行保留随时修改相片规定的权利。本行保留权利在任何时间(不論相卡是否已提交及/或已被发出)拒绝接纳相片银行卡申请而毋须事先通知或取得阁下同意及毋须给予任何理由(不論相片规定是否已被遵从)。如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之决定权利。倘若本行于相片银行卡制作完成并已被发出之后决定拒绝接纳有关相片,本行可在任何时间终止、停用、撤回及/或撤销相片银行卡及阁下相片银行卡之使用而毋须给予任何理由或事先通知。阁下同意于收到指示后须实时将相片银行卡剪成兩截并交回本行。
  6. 阁下保证及承諾所上载的相片没有并不会侵犯任何知識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版权)及/或其它第三者权利。本行并无责任核证阁下上述保证及承諾之真实或真确性。阁下须就使用及/或上载的相片,并就本行发出及/或阁下使用已附上有关相片之相片银行卡以及本行就存储,修改,复制或使用阁下提交的相片及相片银行卡设计所引起或本行面臨(不論由阁下或任何第三者提出)或承担或蒙受的所有申索、要求、法律程序、责任、赔偿、损失、费用及/或支出(不論任何性质,直接或间接),向本行作出弥偿并使银行得到弥偿。
  7. 在阁下所知悉的情况下,阁下保证阁下所上载的相片或数据并没有包含任何计算机病毒或违反「相片规定」。
  8. 阁下的相片银行卡制作及申请须受本行的免责及私隐声明以及「户口及有关服务的条款和条件﹙个人户口﹚」所约束。
  9. 本行保留随时修订以上条款及细则并保留随时终止或修改相片银行卡制作及申请服务的权力而恕不另行通知。如有任何争议,本行持有最终决定权。
  10. 若此条款及细则的英文与中文版本不一致,以英文版本为准。
  11. 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并必须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诠释。


相片规定

请确认阁下所上传的相片符合以下标准:

1. 相片格式可为JPEG (.jpg), PNG, GIF或 Bitmap (.bmp),呎吋不应小于420 x 420像素,建议解像度为300 dpi。

2. 档案大小不能超过10MB。

3. 请确保相片完全覆盖银行卡。


阁下所上载之相片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 相片必须为阁下日常生活照片,照片中必须包括持卡人在内。

2. 相片不包含以下内容及元素 :

  1. 任何导致相片或其部份违反法律之元素、文字或图像
  2. 含有政治相关的文字、题材和图像
  3. 含有种族、民族歧视的元素、文字或图像
  4. 与宗教信仰有关、反对或歧视宗教信仰的元素、文字或图像
  5. 含有对他人侮辱、诽谤或带有歧视性的元素、文字或图像
  6. 任何含有血腥、暴力、色情、淫亵、不雅等引起他人不安之元素
  7. 任何会引起他人身体或精神上不适的内容
  8. 任何侵害他人肖像权、姓名权、版权、著作权、隐私权的元素、文字或图像
  9. 任何侵害第三者的知識产权权利、可能伤害或损害某品牌或第三者之形象或知名度之元素
  10. 任何显著商标或标志(如奥运标志、世界杯标志等)、名牌产品或服务的图片,以及包括这些品牌的标志、缩写、简写或近似的文字或图像
  11. 含有广告性质的的元素、文字或图像
  12. 含有容易引发误解或混淆的语言、符号或数字,包括电话号码或与服务相关的任何文字或图像
  13. 任何会影响银行卡防伪装置正常运作的文字、图片、數字、标志等
  14. 容易引起商户在受理银行卡时产生混淆的文字、相片、數字、品牌、标志
  15. 银行认为不适合银行卡之任何相片或文字
  16. 任何违反中国银联不时订定之有关规定


本行对相片是否符合上述相片规定保留最终决定权。